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业服务的两种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的两种计费方式

新闻来源:凯旋物业     发布时间:2013/6/28    浏览次数:2289

 

 《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和酬金制是两种不同的计费方式,下面简要介绍两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包干制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和业主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收费,不论管理的好坏,经营的亏盈,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而与业主无关。实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事先要有约定和承诺,即包干的具体额度。通常,对有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但是当业主方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测算和市场行情不甚明了时,往往对包干的额度把握不定,此时不宜实行包干制。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撮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如果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酬金制是物业收费方式的发展方向
  物业管理目的之一是提升物业价值,实现其稳定持续的收益、保值、增值,所以从两种收费方式的特点来看,酬金制是日后物业服务收费的发展方向。在物业管理发展成熟的国外和港澳地区,物业服务收费普遍采用酬金制,他们实行酬金制的前提是物业管理企业会对业主进行定期培训,让广大业主更多了解物业管理知识,即便于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沟通,也有利于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由于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还未完全成熟,专业培训仅限于行业内部,而针对业主的几乎没有,所以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较为表面化。观念停留在“服务――满意”这一层面上。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的不足使得普通的居民很难实现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正确沟通,以及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有效监督,所以目前在国内全面推选酬金制并不现实。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客户服务 | 客户留言 | 后台登录 Copyright 2010-2015 | 蜀ICP备10018791号-3 | 川公网安备51010702043244